[政务动态] 以案说法 | 粉尘虽小,切勿以“粉”小而不为!
以案说法 | 粉尘虽小,切勿以“粉”小而不为!
粉尘爆炸极具危害性,易发多次爆炸、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但在日常生产中,仍有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只顾生产,不管安全,加剧安全生产的风险。
坦洲镇执法人员对厂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的某加工厂存在粉尘打磨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风管上方积尘严重;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等多项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该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到某加工厂检查现场情况
安全无小事,每个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普通的劳动者对安全生产都要时刻警醒。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完善设施设备,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