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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坦洲“五经普”查漏补缺进行时→

事关你我!“五经普”查漏补缺进行时→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我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目前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
已进入查漏补缺阶段
为确保“应普尽普、应登尽登、不重不漏”
坦洲镇经普办设立了集中登记点
01、单位清查的对象
坦洲镇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处于以下状态的企业(单位)也属于本次清查对象:(1)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待条件改善后继续经营;
(2)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单位/试营业的单位;
(3)2023年当年有过实际经营活动,清查时已经终止运营的单位。
本次集中填报主要是尚未填报清查表的清查对象。
02、携带资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023年6月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财税资料,到集中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2、个体户:营业执照。
03、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地点:坦洲镇经普办(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大道97号)大院后座办公室)
普查对象如何支持与配合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普查对象哪些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如果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坦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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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欣籽颖 LV11 初三生 签到高手
    3楼
    普查
    12-8 19:25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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